帮助 您好,欢迎您来到电子科技 登陆 注册

资讯中心

选择我们的理由

  • 拥有的资历荣誉值得您的信赖
  • 拥有全部域名管理权
  • 免费支持无限泛域名解析
  • 支持A\CNAME\MX记录及URL转发
  • 免费打印域名证书
  • IDN(国际化域名名称)标准
  • 免费IP指向(A记录)
  • 免费MX邮件记录设定
  • 免费URL转发
  • 完善的7*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


福建信息产业部关于未备案网站停止接入的通告

福建信息产业部关于未备案网站停止接入的通告
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布时间 : 2009/02/14 * 浏览 : 10

福建信息产业部关于未备案网站停止接入的通告

  接福建省信息产业部通知,为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网站备案工作,加大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力度,信息产业部在已开展有关工作基础上,为使全国网站备案系统数据库信息更加完整、准确,在各省(市)启动了网站备案信息核查试点工作,并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,在全国开展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。现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、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(信部电[2005]501号)等有关规定,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。对未备案擅自开通网站服务的,将责令关闭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、备案注销手续。对备案信息不准确、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,将予以注销备案,关闭网站。

  二、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“网站先备案后接入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代为备案、网站备案信息记录更新工作,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
  三、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(ISP)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(IDC)经营许可资质,应做到“三建”:建立业务管理系统、建立备案信息数据库、建立备案管理“专人专岗”制度。对无证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,基础运营商应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,通信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监督。

  四、本次检查期间将关闭厦门电信,厦门网通所有未备案的站点,已经备案通过的网站,请及时在平台提交备案号。感谢广大客户对我们备案工作的配合和支持。